
李建光在处理法轮功案件过程中执法犯法,造成无数冤案,他参与非法审判的法轮功学员近五十人,刑期从十二年到一年不等,使无数人民的家庭破散。
李建光受“610”(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组织,凌驾于公、检、法之上)操控,明知审判法轮功学员无任何法律依据,仍然枉法冤判法轮功学员有罪。
在庭审中,李建光只询问法轮功学员的宣传品是否由他们制作或散发的,而没有公示这些宣传品的内容是否伤害了什么人?违反了哪部法律?在庭审的过程中,李建光身为执法人却明显违反正常诉讼程序。
自九九年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以来,李建光参与冤判的部份法轮功学员还有:
二零零六年,阿城七名大法弟子中,王江被非法判十年,孙双荣被非法判八年,付文昌,杨功喜,屈永华,李万越,赵世君五人被非法判九年。
二零零七年,种子公司四十四岁的职工黄富军,已于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六日被迫害致死,尸体一直停于阿城殡仪馆。当时留下一个年仅十五岁的女儿和下岗的妻子。和黄富军一起遭受迫害的还有阿城区粮库职工黄铁波,他被李建光等人判处三年半的冤狱。
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阿城法院审判长柳广玉、审判员孙艳英、李建光,书记员于丹对闫淑云等三名学员进行非法开庭审问,九月二十日对闫淑云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
二零零八年,丁淑惠、王慧芳、程丽云、韩桂兰、于淑范五名大法弟子被李建光等人冤判一年半到一年不等。
二零一零年,法轮功学员孙铁农、许生被李建光等人非法判处五年和四年冤狱。
张丽华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六日被绑架。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被阿城区法院非法判六年。参与迫害的有哈尔滨国安、阿城国保大队、金城派出所警察联合绑架。阿城法院:李建光、李丹、孙艳英等。检察院:殷丽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