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63734
中文姓名:
唐麦肖
姓名拼音:
Tang Maixiao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红河州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红河州检察院地址:蒙自县凤凰路 邮政编码:661100 联系电话:0873-3733014
检察院检察长:0873—3733566
副检察长: 张泽玉:0873—3733355、13987333555
副检察长: 王常明:0873—3733611、15308736111
副检察长:韩昆:0873—3799001、13987339999
副检察长:张玲:0873—3733388、13987321892
办公室主任:吴远琼:0873—3733004、3733000,3799858,13908732121

云南省红河州检察院: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邮编:661100
公诉科:唐麦肖(检察员)
公诉科:杨志(代理检察员)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红河州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员。

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红河州中院在开远法院非法开庭,崔玲依据《刑事诉讼法》提出因本案是信仰问题,要求“无神论”的中共党员回避,审判长李有成当场咆哮,满脸通红,气急败坏的驳回崔玲的正义申请。崔玲在庭上义正严词:自己修炼法轮功无罪,宪法保障公民信仰自由,用刑法三百条起诉法轮功学员是违法的。

崔玲女儿作为辩护人,为崔玲做了无罪辩护,在指出法律没有规定法轮功是X教的条文时,所谓公诉人唐麦肖竟无赖的称此污蔑“是大多数人的直观感受”。辩护人立即反驳这不是事实,并指出“法庭判决应当尊重客观事实与证据”。在非法庭审结束前,崔玲要求做最后陈述,遭审判长李有成无理拒绝。

尽管崔玲本人和辩护人从法律的各个层面说明法轮功无罪,但红河州中院刑一庭的李有成、房希军、郑立新仍然一意孤行的枉法判决崔玲三年徒刑,并于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将崔玲再次非法关押至开远看守所。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云南红河州教师崔玲被非法判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6/4/云南红河州教师崔玲被非法判刑-241916.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