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上午九点左右,尹春梅去所在辖区康宁街派出所领取个人的身份证,被康宁街派出所户籍部门的李慧颖诬告,被康宁街街派出所所长朱凤龙扣押在康宁街派出所,并向他的上级衡水市公安局报告,期间朱凤龙派了二个所里的女干警搜走尹春梅身上仅有的一百二十元钱,并给尹春梅戴上手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