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次开庭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蔡桂菊时,律师指出高阳县检察院出示的所谓指控证据没有见证人不能成立。高阳县检察院就偷偷的找到蠡县城关派出所让当时配合他们一同非法抄家的蠡县城关派出所警察做伪证,两个警察说我们没有看见怎么作证。高阳恶警又找到蠡县城关派出所指导员唐建学说:“帮我们在见证人上签个字做个”,唐建学说:“那天我休息,没上班,我连他们家都没去怎么作证?”对方说:“走走过场嘛!我们回去好交差。不然回去不好交差,签个字吧!” 唐建学觉得不好“推辞”,就在早就拟好的见证人证明书上签了字,出面指证从蔡桂菊家抄出多少真相资料和其它东西。唐建学就这样充当了恶人非法抄家所抄物件的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