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善良农妇、法轮功学员刘玉晶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六日被中区分局警察从家中绑架、长期非法关押,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遭济南市中区法院非法庭审,当时法院人员、受理律师、当地“六一零”制造事端,使刘玉晶的丈夫和女儿无法进入法院旁听。家人检举公安和法院违法,被检察院以“内部文件”为藉口拒绝受理。数百村民签名力保刘玉晶是好人。
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刘玉晶的大女儿田广青和朋友一起来到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检举济南市市中区公安局在非法搜查、非法拘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检举济南市市中区法院于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对刘玉晶开庭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接待田广青二人的是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控审科的科长张继生。张继生一听说是跟法轮功有关的案子,马上就说:“法轮功的案子我们不受理。”田广青二人拿出法律条文和检察院相关的规定,说:“法律明确规定,对于公民的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为什么法轮功的检举材料就不受理呢?张继生说:“我们有内部文件,对法轮功的事情一概不受理。”
二人继续要求张继生应该按照公示的法律和法规办事,而不是按照“内部规定”来办事,对于人民群众的举报不能这样推诿。张还是不愿意接收检举信,要求二人去公安、法院解决问题。田广青二人非常希望自己检举的事情能够得到一个妥善的处理,或者至少应该有个能让群众满意的解释,就要求张出示他所提及的“内部文件”,让老百姓看看这个“内部文件”到底规定了什么,自己能不能接受这种“内部规定”的“区别待遇”。张说:“这内部文件肯定不能给你们看。”
当田广青二人再三要求张继生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和检察院公示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办事时,张不断强调这个“内部规定”的重要性,就是不能受理法轮功的举报。并且还说“传唤是行政行为,你们找法院行政诉讼去;拘留、逮捕这些行为你们找公安局去解决;法院开庭不让旁听你们去找法院解决;法轮功的事情你们找‘610’解决去。总之谁干的你们找谁解决去,我们这里不受理。”
由于田广青和朋友坚持要求张继生按照法律的规定妥善受理自己的举报,张恼羞成怒竟然打开了控审办公大厅里的柜子,说要录音录像。田广青二人一看张这么做,就告诉他:“未经前来举报的公民同意就擅自录音录像,是违反法律和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的。”张回答说:“你不同意你就走!”
田广青和朋友一看张继生实在没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并做出了打开录音录像这种事,就留下了《对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非法搜查、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的检举信》和《对济南市市中区法院违反“公开审判”原则审理“刘玉晶案”的举报信》两份检举材料和相关证据,离开了控审办公大厅。
在潍坊维北监狱,于同智被送进严管队,强制奴工劳动一个月后分在二监区,几天后又被送进总监狱(内设山东省法轮功人员“转化班”)。在“转化班”里逼我们看诬蔑法轮功的录像及书籍。二十天于同智不“转化”,也正逢非典高峰期,又送回二监区。几个月后又被拉到“转化班”。“帮教”让于同智写思想汇报,于同智就写真相,常常遭到“帮教”殴打。约一个月后的一天晚上,他们强制、威胁、欺骗让于同智写“三书”,我不写,科长徐海明、主任张济生 、书记王某某及教导员每人持两只电警棍对于同智进行电击,电用完后又从其它大队找来几只电棍继续电击,于同智的头部、脸、脖子、五官肿大变形,全身电击伤,几天后多处流黄水。事后于同智知道总监狱政委在迫害于同智的那天晚上在窗外观看。为了掩盖迫害罪行,直到于同智恢复正常才又送回到二监区,和犯人一样劳动至深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