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52
编号:
E000064391
中文姓名:
曾维仲
姓名拼音:
[Ceng;Zeng] Weizho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新津县五津派出所
工作单位地址:
电话:028-86353138、028-86353134。
所长:何卫国13881891887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四川省新津县公安局五津派出所警察。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上午九点多钟,七十多岁的四川省新津县女法轮功学员李光艳老人被县政法委副书记并兼任“六一零办公室”(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主任的王峰、县“六一零办公室”李培达、县国保大队杨桂华、县公安局五津派出所曾维仲及张晓兰、县粮食局南华宫粮站徐克义共六人,从李光艳老人家中将老人绑架到新津蔡湾洗脑班迫害。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上午,四川省新津县法轮功学员潘廷英到新津县法院递交起诉江泽民的控告书。杨姓副院长很快的翻看了一遍后就将诉状还给潘廷英。潘廷英从法院直接回家。大约11点左右,新津县政法委主任610头目李培德、新津县五津镇派出所所长曾维仲带领两名警察共4人到潘廷英家非法查抄、照相,搜走几本2016年的挂历,几盘光碟,三退手册。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四川新津县法轮功学员潘廷英遭骚扰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1/21/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二)-319466.html
四川新津洗脑班使用毒药迫害李光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7/19/四川新津洗脑班使用毒药迫害李光艳-244088.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