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六日,湖北武汉东西湖区法轮功学员胡望香被东西湖法院非法审判,非法判刑三年。胡望香上诉,二审由市中院于阅卷后,于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三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审判长徐正武、审判员梅欣荣(女)、代理审判员杨毅、书记员刘志斌。市中院刑二庭是以《刑法》三百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及“两高解释”为由定案的。《刑法》中的任何一条都与法轮功无关,“两高解释”本身违法。胡望香现被非法关押在武汉女子监狱三监区一分监区被迫害,至今〈二零一一年六月八日〉不让家人接见,四月十九日上午打的钱,监狱三监区一分监区在二十五日下午说没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