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88
编号:
E000064424
中文姓名:
贺永
姓名拼音:
He yǒ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双堠镇派出所
工作单位地址:
双堠镇派出所:李红星(办)0539-3711006(新调来的所长)

所长贺永13805393009
副所长孙仁保:15806910987
双堠镇派出所恶警:
王纪卿
赵海波
高峰

近照:
家庭住址:
山东沂南县双堠镇派出所长:贺永,手机13805393009
派出所指导员:李长杰,(办)0539-3711006
双堠镇派出所邮编276312
迫害事实:
沂南县双堠镇派出所长(浑号“黑阎王”)。

2011年“五一”前,贺永率部属员警趁深夜翻墙偷偷摸进法轮功学员魏常宝的姐姐位于青岛市的家里,欲绑架多年在外打工的法轮功学员魏常宝夫妇,“它们”打骂和威胁魏常宝的姐夫,魏常宝的哥哥质问匪徒们把魏常宝一家逼迫到哪里去了,恶徒们理屈词穷慌忙溜走。

渠等非法侵害中国公民人权,中共党棍610黑组织匪类共犯藐视国家宪法威信,严重败坏政风,业录案备查,供作追惩依据;倘有疏漏,惠 请知情者或相关单位协助补正,不限文字。影音图像、公部门文件均可并供刑惩渠等佐证,以昭公信,无任感荷。

国家不等同政府、政府不等同政党、政党不等同既得利益集团,包庇犯罪者只能是共犯结构;至对渠等犯行惩戒之国内法源详见《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有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及《中国刑法》规定有关“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另,尚可爰引国际法源。我(中)国是联合国组织会员国之一,本应恪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八条: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依据《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说:人人有思想、良心与宗教自由的权利。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上午9点,双堠镇尚店村法轮功学员宁灯秀因诉江被双堠派出所警察绑架到派出所盘问诉江。

恶警计划妄图非法拘留老人,但没有所谓的证据,当非法审问完后,叫她打开门锁非法抄家,恶警当着老人家儿子的面,粗暴的推搡老人,将老人反手用力按住不能动,过程中,老人突然倒地昏迷不醒,派出所长贺永与指导员李长杰一下子慌了手脚,口中一边说着“这可怎么办?这可怎么办?”,一边用手指按、掐老人的人中穴,老人才醒过来。恶警趁机上车仓惶逃窜,抢掠老人家的个人财物至今一点也没有还。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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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沂南县不法官吏其“名”其“事”(上)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0/17/山东省沂南县不法官吏其“名”其“事”(上)-264160.html
山东省沂南县新任恶党书记诬陷法轮功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1/7/20/山东省沂南县新任恶党书记诬陷法轮功-244090.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