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七日上午,山东省潍坊高密市法轮功学员曹桂兰,被高密市东关派出所中共党棍匪警绑架(其中一名匪警警号是127057)。 匪警强行给曹桂兰上手铐,伪造构陷曹桂兰文书,员警们自称要钱不要命。
七月十七日中午,匪警将曹桂兰拉到高密中医院查体,把曹桂兰在地上拖着走,把曹桂兰的裤子拖开了一条半尺长的大口子,折腾完后,又送到看守所,量血压反覆量三次血压过高,看守所拒收。警察将曹桂兰拉回东关派出所,曹桂兰的手被手铐铐成紫黑色,手上多处发青。
国家不等同政府、政府不等同政党、政党不等同既得利益集团,包庇犯罪者只能是共犯结构;本案执法恶警非法侵害中国公民人权,渠等玩法弄权,严重败坏政风,具录案备查,供作追惩依据;倘有疏漏,惠 请知情者或相关单位协助补正,不限文字。影音图像、公部门文件均可并供刑惩渠等佐证,以昭公信,无任感荷。
至对渠等犯行惩戒之国内法源详见《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有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及《中国刑法》规定有关“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另,尚可爰引国际法源。我大中国是联合国组织会员国之一,本应恪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八条: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依据《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说:人人有思想、良心与宗教自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