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长:郭海明
指导员:王林
副所长:李金河、杨景、孟庆荣(女)
中队长:韩军
副中队长:杨振学、刘云龙
警察:李成文、张春光、王同乐、肖仗剑、魏立星、王云刚
2008年6月24日夜,团结路派出所绑架河北高碑店市法轮功学员古贵芬未遂,中共党匪恶警将古贵芬的女儿绑架到派出所殴打,并逼她说“你没打我”才停止。党匪恶警还强抢她身上的四百多元。
至对渠等犯行惩戒之国内法源详见《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有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及《中国刑法》规定有关“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另,尚可爰引国际法源。我大中国是联合国组织会员国之一,本应恪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八条: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依据《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说:人人有思想、良心与宗教自由的权利。
国家不等同政府、政府不等同政党、政党不等同既得利益集团,包庇犯罪者只能是共犯结构;本案执法恶警非法侵害中国公民人权,渠等玩法弄权,严重败坏政风,具录案备查,供作追惩依据;倘有疏漏,惠 请知情者或相关单位协助补正,不限文字。影音图像、公部门文件均可并供刑惩渠等佐证,以昭公信,无任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