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36
编号:
E000064721
中文姓名:
郭海明
姓名拼音:
Guō Hǎi mi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高碑店市团结路派出所
工作单位地址:
团结路派出所:
地址:河北省高碑店市团结西路8号
所长:郭海明
指导员:王林
副所长:李金河、杨景、孟庆荣(女)
中队长:韩军
副中队长:杨振学、刘云龙
警察:李成文、张春光、王同乐、肖仗剑、魏立星、王云刚
近照:
家庭住址:
团结路派出所:
地址:河北省高碑店市团结西路8号

所长:郭海明
指导员:王林
副所长:李金河、杨景、孟庆荣(女)
中队长:韩军
副中队长:杨振学、刘云龙
警察:李成文、张春光、王同乐、肖仗剑、魏立星、王云刚

迫害事实:
高碑店市团结路派出所所长。

2008年6月24日夜,团结路派出所绑架河北高碑店市法轮功学员古贵芬未遂,中共党匪恶警将古贵芬的女儿绑架到派出所殴打,并逼她说“你没打我”才停止。党匪恶警还强抢她身上的四百多元。

至对渠等犯行惩戒之国内法源详见《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有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及《中国刑法》规定有关“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另,尚可爰引国际法源。我大中国是联合国组织会员国之一,本应恪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八条: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依据《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说:人人有思想、良心与宗教自由的权利。

国家不等同政府、政府不等同政党、政党不等同既得利益集团,包庇犯罪者只能是共犯结构;本案执法恶警非法侵害中国公民人权,渠等玩法弄权,严重败坏政风,具录案备查,供作追惩依据;倘有疏漏,惠 请知情者或相关单位协助补正,不限文字。影音图像、公部门文件均可并供刑惩渠等佐证,以昭公信,无任感荷。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河北高碑店市团结路派出所恶警的无赖行径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1/7/30/大陆各地前期迫害案例汇编(2011年7月30日发表)-244604.html#11729225729-6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