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双峰县供销社的贺有德又将孙莉华叫去,说娄底市及双峰县“六一零”迫使他们,要孙莉华写不炼功的保证书,并要她代弟弟孙辉写不炼功的保证书及放弃修炼等的诬陷法轮功的材料,孙莉华断然拒绝,说:“信仰自由是人的基本权利,你们剥夺人的信仰自由权利是违法的。”贺有德说:“这是上面的指示,你不写,以后你家的困难我们就不管了。”孙莉华说:“你们要不把我们家迫害成这样,我不会找你们要一分钱,现在我们家的人被迫害成精神失常,丧失劳动能力,连本应得的低保你们还要扣压吗?你们该解决的困难还是要解决,你们无权扣压。”孙有德理屈词穷,哑口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