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50
编号:
E000064803
中文姓名:
陈俊云
姓名拼音:
Chen Junyu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福州市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大坪路326号,邮编:350007
电话:0591-83438744,区号:0591
陈俊云 电话13459149885。
迫害事实:
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助理检察官。

2010年4月9日上午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检察员陈晓艳、陈俊云,非法起诉叶巧明,在没有一封信件实物证据的情况下指控叶巧明邮寄2338封信。
2010年12月9日法轮功学员王永金的律师到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要求查阅案卷时,助理检察官陈俊云以需要侦办人员同意为由拒绝,违法剥夺律师阅卷的权利。
2010年12月23日,律师再一次找到仓山区检察院陈俊云检察官要求阅卷,再一次遭到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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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3日中午,福州市仓山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雷美发、张建宏等警察绑架在福建省福州市工作的河北威县法轮功学员张国立,抢走他身上的钥匙,闯其住处抢走他的法轮功书籍、手机等私人物品。张国立非法关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构陷张国立的案卷已移交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陈俊云(本案公诉人)。
2017年3月14日,律师到看守所会探视张国立,张国立膝盖肿,身体有状况。这一切迫害,都会成为日后的罪证。陈俊云表示翌日会去见张国立,如态度不好(指不「转化」),有可能起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7/3/25/河北威县张国立被福州市看守所劫持三月余-344728.html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5/5/28/被无理判刑-福建师大职工叶巧明依法申诉-310107.html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9/阻挠律师辩护-福州市公安局长被控告-234686.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