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064836
中文姓名:
李秀伟
姓名拼音:
Li Xiuwei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东西湖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东西湖东吴大道599号
邮编:430040
联系电话:027-83891914
政治处:83215175  纪检组:83215187  行政科:83891915 民事审判庭:83898576  83215465
执行庭:83891471  83894006   立案庭:83223991  审监庭:83892970
东西湖法院新院长:何理(之前是武汉硚口区政法委的,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83896117 85756380
黄建堂83897330 13507117604 83894173 15307171072
胡伟 83215463 13907114637 83241882
邵国华83215462 13507151079 83215205
汪建华83895920 13100698342 83896691
王云国83215177 13986008008 83893061
陈学勤83241279 13871283733 83224535
任树春83895870 13807136798 83212831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东西湖区法院院长。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胡望香因发真相资料遭东西湖区径河农场民田居委会构陷,被东西湖区径河派出所绑架。当天十八点三十分,中共“610”东西湖区“610”头目曹斌,指使东西湖区公安分局派四名警察将胡望香劫持并非法扣留一宿,次日又将她劫持到东西湖二支沟的武汉市第一拘留所。七月十五日,中共恶警才补了个拘留通知书,对胡望香非法拘留十五天。其后,在曹斌的指使下,胡望香被非法刑事拘留、逮捕。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胡望香的家属收到了东西湖法院的判决书,胡望香竟被非法判刑三年。

“追查国际”对胡望香被冤判案已立案追查:“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政法委副书记陈社德;东西湖区“610”办公室”主任曹斌;东西湖区公安分局警察项经兴;径河派出所警察王彦、姬脉军;东西湖区吴家山街吴兴社区居委会主任王丽华;东西湖区径河街办书记赵运;东西湖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汉杰,公诉人刘涛;东西湖区法院院长李秀伟。”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武汉东西湖区法轮功学员受迫害纪实(图)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7/30/武汉东西湖区法轮功学员受迫害纪实(图)-244655.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