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三日,苏仙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廖秉刚等罗列所谓证据,上报苏仙区检察院科长余永忠实施非法逮捕大弟子向怀香。十一月五日至二零一一年四月七日,向怀香被苏仙区法院非法开庭四次。法院指定湖南五岭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志明和刘晓闰为辩护人,他们都是按照中共既定的迫害模式走过程。
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上午,在苏仙区法院院长黄建高的操纵下,苏仙区检察院余永忠、法院审判长黄勇、审判员谢萍瑛、陪审员雷世荣、书记员周帆对向怀香第三次秘密开庭。向怀香被押送下车时,高声疾呼:“法轮大法好!”恰巧被人听到,马上告知她的丈夫赶来旁听。被指定的辩护律师刘晓闰在场陪衬做有罪辩护。一个月后,第四次开庭宣告向怀香有期徒刑七年,所谓的罪名是“破坏法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