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065057
中文姓名:
李柱
姓名拼音:
Li Zhu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新宾县政法委
工作单位地址:
新宾政法委电话:0413-5022148
地址: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民主街
邮编:113200  区号:024
书记 024-55080010(办) 024-5033226 副书记 024-5080029(办)
副书记 024-5080183(办) 副书记 024-5080087(办)
综治办副主任 024-5080029(办)
稳定办副主任 024-5080183(办)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李柱(后改名叫李泽坤)。

二零零零年九月,孙玉莲进京上访回来后,新宾县政法委、派出所匡庆威等人让她上派出所谈话,派出所强迫她交保证金三千元,进京费用一千元,政法委罚款三千元。将孙玉莲劫持到新宾县看守所非法拘留一个月。之后政法委李正发等人又将孙玉莲劫持到抚顺市吴家堡劳教所强化洗脑迫害一个月。往返费用八百元都由孙玉莲自己掏钱。又非法停发她九个月工资五千九百元,木奇派出所也向孙玉莲勒索两千元(遣返费)。当时参与迫害者:政法委宋俊林、李柱(后改名叫李泽坤)、徐杰,派出所匡庆威、张杰等。

二零零三年五月间,刘喜财从看守所被放回。在家中呆了不久,就被永陵派出所的警察抓到派出所,当时被抓的还有陈继祥。后来,永陵政府的张×波、新宾县政法委的李柱、新宾县公安局的国保隋海波用车将刘喜财和陈继祥送到抚顺罗台山庄洗脑班。

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五日早上九点钟,池秀华正在上班,被两名警察以构陷其讲真相为由,强行绑架到新宾县新宾镇派出所,包被没收,包里有九百元钱现金、门钥匙、mp3和优盘等物品。在看守所里池秀华绝食五天后,被新宾县国保大队崔长飞和政法委的李柱送到抚顺罗台山庄洗脑班,遭受二十几天迫害后,被检察院的王本富、崔长飞等人送到抚顺市第二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了三个月,九月九日新宾县法院开庭,没有通知家人,被冤判三年。当时的公诉人是郑少德。在这期间,池秀华唯一上中学的女儿,因恶警不断的上学校骚扰,被迫休学,影响了孩子一生和前程。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抚顺市新宾县部份法轮功学员遭受的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3/13/抚顺市新宾县部份法轮功学员遭受的迫害-254168.html
辽宁省新宾县法轮功学员孙玉莲多次被迫害和勒索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1/17/大陆各地前期迫害案例汇编(2011年11月17日发表)-249321.html#111116225159-2
大陆各地前期迫害案例汇编(2011年8月10日发表)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1/8/10/大陆各地前期迫害案例汇编(2011年8月10日发表)-245150.html#1189235550-4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