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65272
中文姓名:
刘志明
姓名拼音:
Liu Zhimi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济南市中级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济南市中级法院主审法官。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三日,田广青和李杉杉来到济南市中级法院,将济南大法弟子刘玉晶“二审”上诉状中的证据材料:法轮大法在全世界(包括中国大陆)获得的褒奖状一百三十份和济南市兴隆村村民三百一十三人联名力保刘玉晶是个好人的签名笺四份送交给“二审”的主审法官刘志明。当天接待田广青和李杉杉时已经到了中午的下班时间,刘志明法官很客气地听完了二人的陈述,并按规定开出了收到材料的回执条给田广青。接待中田广青向刘志明谈起对自己母亲的迫害违反法律时,刘志明表示不太愿意听,并说:“这些我们比你们懂!”

六月十六日,田广青和李杉杉再次来到济南市中级法院,将曾经送交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的两份检举材料《对济南市市中区法院违反“公开审判”原则审理“刘玉晶案”的举报信》和《对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非法搜查、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的检举信》交给法官刘志明,希望作为他裁判的参考,并想同时将二人签署的《委托辩护协议书》交给法院。但这次接见,法官刘志明先让田广青二人等了很长时间,然后接见时带来了笔录纸和红印泥,然后一边跟二人说话,一边让一名实习的大学生做记录。李杉杉看到后抵制了他们记这种笔录,并请法官或助理法官出示此时记笔录并要求签字、按手印的依据,他们并没有出示出来。法官刘志明非常生气,说李杉杉不配合的行为是“把法院推到对立面,态度不好,影响诉讼工作”。没有法律依据的事情怎么配合呢?难怪有执业律师在听说李杉杉要当刘玉晶一案的二审辩护人时特别叮嘱她:“作为一个法轮功学员,你在和法官交流时一定要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否则有可能……别把自己绕进去。”刘志明最后放弃了记笔录。

交谈继续进行,看过两份检举材料后,刘志明表示:亲身经历的事实需要证人本人来亲自说,也就是说刘玉晶的丈夫田凤玉经历的事实要他亲自来说,刘玉晶的小女儿田广炜经历的事情也要她亲自来向法官说明。看过《委托辩护协议书》后,刘志明口头通知李杉杉:“你要去派出所开证明──证明你没有犯罪前科,证明你们的亲友关系,并要去单位开证明……”他通知田广青:“你要去派出所开证明,证明你和刘玉晶是母女关系……”

六月二十四日,田广青父女三人再次去了济南市中级法院,这一次他们见到了法官刘志明。当说明来意是讲述一审中的所谓“证人证言”取得过程违法和刘玉晶被违反法定程序绑架走的实情后,刘志明分别单独听取了田广青的父亲田凤玉和妹妹田广炜的陈述,并做了相应的笔录。

二零一一年七月七日下午一点半,田广青和李杉杉二人再次来到济南市中级法院的“后门”,要求法警联系刘志明法官。在与刘志明的电话通话中,田广青说:“我们是来提交你让我们准备的辩护人证明材料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刘志明说:“我们已经判了,维持原判并发回市中区法院了。”田广青听到“已经判了”之后,就要求法官见面详谈,被刘志明拒绝了,田广青一再要求,刘志明一再拒绝。最后刘志明说:“要问什么就电话里说吧。”在电话通话中,刘志明对于具体情况的回答一直很敷衍。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刘玉晶家属奔波于所谓“二审”的经历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1/7/13/刘玉晶家属奔波于所谓“二审”的经历-243811.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