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日,连信群被五山街道及农科院居委会的梁朝伟伙同天河“六一零”、天河国保大队恶警、五山派出所主管迫害法轮功的警察张四金、片警柯良强行绑架、抄家,恶徒抢走HP当时最新型号的手提电脑一部、MP3三部、大法书籍、真相资料、师父像、录音带、贴纸、印章、护身符等私人物品。
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天河区检察院的代理检察员郭秀鹏以以上的东西作为所谓证据对连信群非法起诉。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日,天河区法院的审判长梁皓、陪审员龙国权、曹晓音、书记员陈敏对连信群非法庭审, 所谓二名证人(其一是梁朝伟)都不知道自己是做了证人和均未出庭做证的情况下,昧着良心违规黑箱操作,听从邪党“六一零”的摆布诬判连信群二年。连信群上诉到广州中级法院,由审判长丁阳开、审判员唐晓辉、代理审判员周晶组成合议庭,未开庭审理,便非法裁定维持原判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