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对法轮功的迫害中,广州市各区法院的判决结果都需要经过广州市中级法院的审核批准后才能宣判,以前是明目张胆的做,现在是背地里干,等于已经剥夺了法轮功学员的上诉权。
到目前(二零二五年)为止,广州市还没有一个法轮功学员的案子二审开庭,也没有一个案子在二审时改判。这样的上诉没有实质的意义,充其量也就是走过场。
广州市中级法院有关法轮功冤案的二审,由刑一庭负责。最早全部由丁阳开任审判长。二零一五年开始改为全部由黄敏洽和刘卫鸿负责。所谓的合议庭,由黄敏洽、刘卫鸿和另一个法官组成,黄敏洽、刘卫鸿轮流当审判长,另一个法官为黄坚或王婧。
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天河区检察院的代理检察员郭秀鹏以以上的东西作为所谓证据对连信群非法起诉。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日,天河区法院的审判长梁皓、陪审员龙国权、曹晓音、书记员陈敏对连信群非法庭审, 所谓二名证人(其一是梁朝伟)都不知道自己是做了证人和均未出庭做证的情况下,昧着良心违规黑箱操作,听从邪党“六一零”的摆布诬判连信群二年。连信群上诉到广州中级法院,由审判长丁阳开、审判员唐晓辉、代理审判员周晶组成合议庭,未开庭审理,便非法裁定维持原判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