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九九九年九月间,王俊生领着几个警察到大法弟子程宪玲家,抢走身份证,又非法搜走大法书及磁带、随身听等私人财物,将程宪玲劫持到派出所,违反《宪法》,并侵害公民信仰自由、非法讯问作笔录。程宪玲的哥哥和单位领导到镇派出所,程宪玲家属被派出所勒索了一千元钱才被放回。
之后派出所的王俊生和程宪玲单位公安科的李成武到程宪玲家骚扰,屡次侵害公民信仰自由,不让修炼法轮功。二零零零年,派出所的王俊生和两个警察,曾两次到程宪玲家骚扰,恐吓家属让程宪玲放弃信仰。
二零零二年十月十八日六道江镇派出所王俊生领着五、六个警察将程宪玲绑架到派出所,在椅子上把他铐了一宿,第二天,又逼他签字、印指纹程宪玲拒绝不配合,傍晚,就把程宪玲送白山市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