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18
编号:
E000065533
中文姓名:
宋涛
姓名拼音:
Song Tao
性别:
职务职称:
庭长
工作单位名称:
向阳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现迁址至新地址:佳木斯市向阳区中山街898号
邮编:154007 区号:0454
院长:周哲 13504546655(新上任)
副院长:
王晓方 8709802 13846199996;
杨清江 8709803 13945499990;
岳强 8709805 13504546666;
张海燕 8709806 13845477975。
刑庭办公室电话:0454-6065626
其他法官:
宋涛(王淑英案的审判长) 8709816 18903687999;
纪忠(王淑英的主审法官)13091637128;
张恩成 8709808 13945481517;
赵玉斌 8709807 13298762222;
杨国臣 8709831 13946474444;
杨壮 8709811 13555580005。
近照:
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向阳区光复路安民公共服务中心立新社区合作新村11号五单元302
邮编:154007 区号:0454
宋涛电话:13512645666
宋涛 办电:0454-8709816 ,0454-6210031 ,手机:18903687999、13512645666 (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责任人)
宋涛的妻子:武颜,工作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局,电话:18903687999
长女:宋文茜
迫害事实:
一九六九年二月二十八日出生,蒙古族,黑龙江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刑庭庭长。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日早七点二十分,法轮功学员栾秀媛和代丽霞正在双鸭山市集贤县建新中学食堂打工,遭恶人构陷,被集贤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吴华及副局长耿振东带领七、八名警察将她们强行绑架,一同被绑架的还有食堂管理员矫龄鋆。矫龄鋆被非法关押在集贤县看守所,二十九天后被迫害致死。栾秀媛和代丽霞被送至佳木斯看守所继续非法关押迫害。

代丽霞家属聘请的福建律师遭到推诿、搪塞、施压和恐吓,被迫中途退出。栾秀媛家属聘请的黑龙江律师再次被拒,也退出了辩护。两位当事人家属继续分别从北京聘请了三位辩护律师。三位律师接到聘请时,已经是周末。律师赶到佳木斯与家属签完委托手续,正值双休日,以致无法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和阅卷,只得在周一开庭前直接到看守所递交手续。九月五日上午八时,律师和家属早早的等候在看守所门外,向阳区法院宋涛再次公然拒绝了三位律师的出庭辩护。

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上午九点三十分,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非法庭审栾秀媛、代丽霞。为了掩盖对好人非法庭审迫害的罪恶,法院阻止两名当事人的更多亲属和朋友参加旁听,还将公开开庭的所谓庭审现场设在地处偏僻西郊的佳木斯看守所,隐匿开庭,并布下警力监视关注此案的众多民众,制造恐怖气氛。
在所谓的“法庭”里,向阳区法院有审判长赵玉斌、陪审员、书记员、法警及合议庭成员共十三人,公诉人为向阳区检察院公诉科的江明川(音),只有六名旁听家属。整个非法庭审前后只进行了半小时的时间,就草草收场了。

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晚,邵昆海带领田新民等几名民警翻墙闯入大法弟子王淑英家,没有出示任何相关手续强行入室胁持王淑英,并非法抄家,掠夺私人财物:计算机、一套大法书籍和一些真相数据。王淑英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看守所。公安跟踪蹲坑绑架,捏造罪证送检察院起诉批捕,向阳区检察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非法起诉王淑英至佳木斯向阳区法院(审判长:宋涛,办案法官:纪忠)。
审判长宋涛违反庭审程序,将两位辩护律师驱逐出非法庭审的佳木斯看守所,剥夺王淑英女士辩护权,并诬判她三年刑期,王淑英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已上诉。

鉴于佳木斯公检法,在王淑英案上多处违法,罔顾法律,假借法律之名,制造冤假错案,强制推进法律程序,家属已向佳木斯市多家相关的法律部门控告向阳区公检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多项犯罪事实。

佳木斯法轮功学员赵桂英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八日路过四丰乡新发村,悬挂“法轮大法好”条幅时,被路人高云龙恶意举报后绑架。近日赵桂英被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这是赵桂英第五次被佳木斯中共司法系统绑架。参与迫害赵桂英的主要责任人名单:佳木斯市公安局局长李晓龙 、佳木斯市公安局郊区分局局长李德才、郊区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张伟明、佳木斯市拘留所所长赵明、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刑庭庭长宋涛、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李利锋、郊区四丰乡派出所所长王大伟。

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车锦霞被非法关押已经一年多,目前生活不能自理。二零二零年七月初,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刑庭庭长宋涛,已把非法起诉书转送给了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市看守所的车锦霞,向阳区法院预计八月初非法对车锦霞开庭。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二日下午,律师和家属去向阳区法院递交代案手续及取保候审申请书时,宋涛有意刁难。他以在中院开会为名未接律师和家属的材料。七月二十三日上午,律师和家属再去法院递交材料时,宋涛还是以工作忙不能下楼为借口不接材料,律师和家属等待多时,宋涛还是不下楼,也不安排手下的人接,又不让律师上楼送去,律师和家属只好将材料邮寄至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

佳木斯法轮功学员解威女士被非法关押一年,已被构陷到向阳区法院,法院图谋二零二零年八月初庭审。家属为解威聘请了律师,然而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到二零二零年八月四日,法院刑庭责任法官宋涛拒接律师电话,拒不见面,致使律师无法正常递交律师公函、委托书,无法阅卷,无法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解威。
律师说:不但上看守所会见解威难,见法官宋涛更是难于上青天。

律师欲来佳木斯之前就受到佳木斯相关部门阻拦,以疫情为由要隔离14天。律师说自己可以配合做核酸检测,但是对方也不准。于是律师就给佳木斯市长热线打电话说是来佳木斯办案,市长热线回复说:只要能提供近三十天行程,证明是健康的,就不用隔离。律师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日抵达佳木斯。

七月三十一日,上午8点半律师到佳木斯向阳法院,给刑庭法官宋涛打电话不接,给刑庭另一法官纪中打电话也不接,给监察科打说宋涛不在,又给院长打说给去看看,然后就没有音信,再打就不接了,律师以为上午宋涛有事,下午接着去,但所有电话都打不通了。周末律师只好滞留在佳木斯等周一工作日再见法官。

八月三日上午律师给宋涛和纪中打电话不接,书记员接电话说做不了主,然后律师向监察科投诉,监察科说不归他管,律师说:“工作时间不在办公室怎么不归你管?”监察说去刑庭看看,接下来就没消息了,律师接着给法院信访打电话,信访提供了赵院长的电话,院长说到刑庭看看,然后再给院长打电话就不接了。律师就到中级法院,信访办出来一个法官说各个法院是独立的、她管不了。

律师然后又到市委要求见政法委领导,保安提供了政法委电话,告诉说周一政法委到信访大厅接待,律师就赶到信访大厅,到201室见到了政法委王姓的工作人员反映这个情况,要求给律师维权,他核实了律师身份后把向阳法院立案庭长负责信访的肖庭长叫来,律师要求:一,递交律师公函,委托书,二,阅卷。肖庭长表态说律师要求合法,回去找主管院长赵院长汇报,叫律师听答复。无奈之下,律师只好公函邮寄给向阳法院。

律师在佳木斯向阳区法院受困,从周五到周一打了上百通电话,法官拒不露面,一个小小的刑事案件让律师见识了佳木斯向阳法院。四天的滞留,电话不断,在律师的手机上留下了法院副院长,监察科、信访科等等数十个电话,律师就奇怪递交合法手续阅卷在佳木斯向阳法院会如此难,他们到底怕什么?如果怕律师,是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如果不让律师介入,剥夺辩护权,无论你判决什么结果都会发回重审,俗话说:丑媳妇早晚见公婆,躲过了初一躲不了十五。

律师表示,从业三十年律师第一次见识了法官不见律师的丑剧。法律规定法院有给律师提供阅卷方便的义务,佳木斯向阳法院的做法明显是跟法律作对。律师说:“律师送公函天经地义,数次被拒什么理由?”

八月四日上午,律师来到佳木斯中院,提交起诉状,起诉向阳区法院行政不作为、拒不接待律师、不收取律师公函和委托书,更不安排阅卷,要求判令向阳法院,立即履行法律职责,接待律师安排阅卷,并对前段行为赔礼道歉。状子递给中院立案庭。没想到他们说出了以下荒唐言论:拒绝收案,“法院”不是诉讼主体!

律师当场指出:你连起码的法律常识都不懂,别说一个区法院,就是最高法院违法也可以做被告。律师要求他们依法出具不受案通知,法律规定案件受理与否需要出具书面通知,这些合法要求都遭拒绝。律师对立案庭的人说:你刚才说的话如果在媒体报道你是否敢承认,不抵赖。他们没敢回答。

二零二零年九月四日下午,佳木斯向阳区检察院构陷孙艳环的所谓“办案人”田大庆,通知孙艳环周一(九月七日)上午9点到向阳检察院,说案件已经移交到向阳法院,提示她自己去、不用带家属陪同。

九月七日8点45分,孙艳环在哥哥的陪同下到了向阳检察院,与办案人打电话却又说让她九点直接去法院。到了法院后,正赶上负责此案的法官宋涛去市内开会了,十一点半才回来。

下面是主审法官宋涛和孙艳环的对话:

宋涛打开检察院送去的材料,就说:“这不是已经在中院都判完缓刑了吗,怎么又回头再来一遍。”孙艳环:“说的就是,司法局的工作人员硬是把我举报给了派出所,说我如何如何,就到了这种局面。”宋涛又找那些病例和证据什么的,说:“你被判缓就在家呆着呗,还出去干这干那干啥?”

孙艳环:“我根本就没出屋,是司法人员说我又在家炼功了什么的,就举报我,并多次要求中级法院给我撤销缓刑。” 宋涛:“那你就别炼了呗?” 孙艳环:“我若不炼了,身体能恢复这么好吗,在看守所时,医院大夫都给我判死刑了,说我是癌症晚期,要不看守所能主动找中院给我判缓吗?”

宋涛:“我们都开会了,说对你们这些年龄大的(法轮功),不想把你们怎么样,你还有病,就还是监视居住吧。”并问孙艳环认不认罪,孙艳环说不认罪。

于是宋涛吩咐手下两个年轻人,把手续办好,下午一点半上班了去派出所办监视居住。送孙艳环去派出所开车的司机说:“没什么事,你身体不好,又没什么大事,等着开个庭就行了。检察院量刑也是建议判缓。”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上午九点,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李淑兰被向阳区法院非法庭审。主要迫害责任人:向阳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李利锋、向阳区法院刑庭庭长宋涛(本案主审法官)。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下午,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非法对桦南县法轮功学员刘广有、刘春静开庭,地点设在佳木斯市中级法院二楼第三法庭,用视频远程进行非法庭审。律师依法一一驳回公诉人的指控,为他们作了有理有据的辩护无罪。

刘广有的女儿看到父亲穿着囚衣、戴着手铐,心中不由酸痛,禁不住说:有多大的罪?这么大的年龄还给带个手铐!仅仅一句话,遭到主审法官宋涛的呵斥,并恐吓说,如果再说话就被撵出法庭。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上午,法轮功学员王淑波在佳木斯向阳区法院被非法开庭,审判长宋涛,公诉人李利锋,以及王淑波本人及家人和辩护律师等出席法庭。

庭审从十时许开始,至中午十一时三十分左右结束。公诉人建议法院判处王淑波一年六个月至两年刑期,辩护律师认为王淑波无罪,要求法庭无罪释放王淑波。王淑波本人要求法庭恢复其自由,立即释放她回家。审判长最后宣布休庭,没有当庭判决。

法轮功学员段宜法的家人于二零二零年末曾打电话到向阳区法院,得知段宜法已被非法判刑,主管此案件的法官宋涛拒不告知刑期。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五日,段宜法的女儿打电话给向阳区法院主审法官宋涛,才得知父亲段宜法被诬判五年。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早八点,法轮功学员刘丽杰和家人准备到建设派出所找所长要所谓的监视居住通知书,下楼后,便衣跟踪一路。当日上午,刘丽杰与建设派出所警察来到向阳区检察院,公诉科姜涛和时世伟给刘丽杰拿来一份已打印好了的所谓讯问笔录,说是一会儿就要将所谓的案卷材料送到向阳区法院。刘丽杰吃惊的看着他们说:“我今天来检察院,是为了要所谓的监视居住通知,并没有接到来做什么所谓笔录的通知。”

公诉科姜涛和时世伟商量着做完所谓的材料,公诉科科长李利锋进来,与他们研究了一下,就让一名谭姓年轻男工作人员将材料送到向阳区法院,让刘丽杰也跟着一起去。

到了向阳区法院刑庭,庭长宋涛问刘丽杰:“你能认罪认罚吗?”刘丽杰跟他们讲了为何不能配合的事实。宋涛将打印好的所谓的材料给刘丽杰念了一遍,问是否有异议、能否签字?刘丽杰说:“对于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这一所谓的罪名和你们指认的所谓事实,自己当然是有异议的,用此罪名给大法弟子非法判罪,正是你们对大法和大法弟子在犯罪,我是不会配合签字的。”宋涛将向阳区检察院非法起诉书的副本交给了刘丽杰。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下午,刘丽杰的亲友辩护人去向阳区法院交辩护手续,要求阅卷。刑庭的人说马上要去开庭,不收亲友的辩护手续。开始时,对亲友辩护人法院还以为他是打听情况的普通家属,在没有防范的情况下,说出了对刘丽杰开庭时间和法院已经给指派了法援律师,并且法院已将所谓的案件分给刑庭法官纪忠,并拟定在九月二十四日对刘丽杰非法开庭。

由于他们拒收亲友的辩护手续材料,亲友辩护人只好给向阳法院院长王斌打电话,投诉了此事。因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委托的辩护人优先于指定辩护人,有委托辩护人的则不必指定辩护人。根据刑诉法三十三条、最高院关于刑诉法最新解释,律师或亲属作为被告人辩护人为其辩护有充分法律依据。

直至下午五点多,法院为刁难阻止亲友介入辩护,最后让书记员解爽下来告诉亲友辩护人要开两个证明,一个是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个是朋友关系证明。被亲属辩护人当场驳斥,解爽无言以对,只说自己是跑腿的。

法院拒绝接刘丽杰亲友辩护手续,第二天,亲友辩护人只好将起草的一份《立即纠正刘丽杰破坏法律实施》冤假错案之法律意见书,邮寄给了佳木斯市多家相关法律部门的责任人。

由于法院拒绝亲友辩护,开庭时间又紧迫,为此,控告人于匆忙中,紧急聘请了来佳木斯办案律师做辩护人,同时,也委托亲友辩护人。但是,当律师于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下午向法院提交辩护手续,依法向接待的本案审判长宋涛法官提出阅卷申请要求按照法律规定延期审理时,宋涛法官说:明天二十四日开庭。在辩护律师提出法定期限至少十日的要求下,宋涛才后退一步,但仍蛮横地说:庭审时间改在二十八日,不能变。

刘丽杰于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四日被绑架,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六日被“取保候审”,二零二一年九月三日,被佳木斯市前进公安分局变更强制措施,改为“监视居住”。二零二一年九月三日所谓的案卷移送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非法审查起诉,九月十三日向阳区检察院非法向佳木斯向阳区法院提起公诉。但是,上述信息,控告人均不知情,仅仅是建设派出所所长突然告知说控告人变更为监居居住了,而在取保候审期间,均是由向阳公安分局人员负责管理。

可是,控告人的所谓案件什么时候移送审查起诉,又在什么时候向阳区法院受理了该案,控告人一概不知。另外,对于控告人委托亲友辩护,宋涛提出很多法律没有规定的无理要求,拒绝接受亲友辩护。宋涛作为法律工作者,不执行法律规定,肆意妄为,滥用职权,众多亲友为此依法予以抵制,多位亲友来法院要求为刘丽杰代理控告和辩护,法院均以开具与刘丽杰的关系证明与无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为借口,拒绝亲友交代理手续。多次拒绝接刘丽杰委托亲友辩护人的电话。

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刘丽杰和亲友辩护人向相关的司法部门提起控告,举报宋涛无视国家法律的行为,要求罢免不称职的法官宋涛,以维护国家法律之尊严,维护公民应有的权利。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日,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秦玉珍,九月十三日,秦玉珍被判十个月刑期,罚金三千元。参与非法庭审和判决的是审判长宋涛,审判员隋毅,陪审员孙彦萌,书记员段兆荣,指定辩护人于影,向阳区检察院公诉人时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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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