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065564
中文姓名:
秦雨
姓名拼音:
Qin Yu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洪山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口叶麻店特1号 邮编430074
电话:027-87803729
张继生 检察长、书记、五十五岁;
刘星 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杨晓红 检察员;
张拥军 检察员;
杨帆 检察员;

洪山区检察院公诉科:
所谓公诉人:喻继红、许涛、张丽蕊、朱正、陈婷、杨建英、彭晓东、付红胜、叶志源、熊康、李仲萍、秦雨(办027-87410335)

政治处:余婧、田俊桥、王桥、徐晓珠、郑定忠、彭祥荡、刘良华、陈婷婷、袁春义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检察员。

二零零九年,洪山区法院和洪山区检察院这两个中共司法机构,连手做伪证重刑诬判法轮功学员陈曼、胡慧芳、周肖军,其中主要责任人洪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张继生、检察员秦雨、彭晓东已被“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立案追查。

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上午,洪山区法院正在对四名法轮功学员彭亮、张荆州、刘杜红和欧阳海文非法开庭。五月三十一日当天,由于律师的据理力争,法轮功学员的正气,法庭无法宣判,宣布休庭。但在六月中旬,洪山区法院竟然罔顾法律,秘密的对四名法轮功学员非法诬判,其中,张荆州五年半,刘社红四年,欧阳海文四年,彭亮三年。

这一事件,并没有随着四名法轮功学员被诬判而结束。洪山区法院打着法律的名义,行非法之事。在武汉市“六一零”的操控下,与洪山区检察院和武汉市公安局国保联手,严重违反宪法,不顾事实真相,制造了又一起人间冤案。其中,诬判的直接责任人为洪山区法院审判长徐中泉和洪山区检察院检察员秦雨。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武汉市欧阳海文被非法判刑四年(图)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1/8/10/武汉市欧阳海文被非法判刑四年(图)-245166.html
武汉市洪山区“六一零”迫害法轮功事实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7/25/武汉市洪山区“六一零”迫害法轮功事实-244380.html
记武汉洪山区法院的一次非法开庭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1/6/28/记武汉洪山区法院的一次非法开庭-243086.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