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上午九点,赤城县法院在张家口市桥东区法院刑一庭对法轮功学员孙富琴非法开庭,开庭时间没有告诉家属,家属是在开庭前一天晚上通过律师才得知这个消息。开庭前孙富琴的丈夫、儿子、母亲和其它亲朋好友打车,途径100多公里赶早前来旁听,但桥东法警说:“不准任何人进去旁听。”在家属的再三力辩下,结果只让孙的丈夫、儿子、母亲三人进去旁听。
在孙富琴自我辩护时,法庭不让她宣读已写好的辩护词,也不让她说“法轮功”三个字,只要一说,女庭长李秀梅就大声阻止说:“这是法庭,不是让你宣传法轮功的。”由于法官不按法律办事,不给孙富琴自我辩护的权利,不断地大声恐吓她,再加上天气冷,身上穿的衣裳单薄(因秋天凉了,家属几次送衣裳,看守所都不让往进拿,所以她只有穿被绑架时的那身单薄衣裳),使孙富琴浑身哆嗦,根本就谈不上所谓的“自我辩护”了。就这样,整个过程法院法官不按法律程序进行,走走过场,一个小时左右草草收场宣布休庭了。临走时母亲看女儿衣裳单薄,把自己身上穿的衣裳脱下给她,法警都不让给。
在庭审当中,赤城县国保大队两次抄家、绑架,所提供的所谓“证人”都是一个名叫辛树军的人,所提供其人的居住地址是不真实的(因此居住房已出售七年多了),后经核实此人是给国保大队开车的协警,是他们一伙的,按照法律规定他是不能作为证人的,律师对此已向法庭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