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零年十月有一天,饶河县看守所恶警魏新中、曹进财、纪承新把打印好的污衊法轮大法创始人和法轮大法的单子让饶河县法轮功学员刘翠云签字,她拒绝签。当时她前夫、她哥、她侄子、书记王义基在场,他们利用家人给她施加压力,无奈之下,她违心地签了字。她被非法拘留了四个半月,她哥和姐姐被勒索了一万元钱,其中包括三千元钱的所谓“保证金”,她手里现在还有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