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13
编号:
E000065767
中文姓名:
杨红亮
姓名拼音:
Yang Honglia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蠡县公安局
工作单位地址:
河北省蠡县公安局缉毒科 齐丽锦:15103127667

蠡县公安局局长、副县长:王洪强13932203392
国保队长王辉13932203392
国保指导员高建国0312-6220659宅6215738、13333128771
国保警察刘丽15103127613、13700320026
蠡县邪党委:
书记史来顺13630855666
副书记张增祥13603283018(主管迫害)

近照:
家庭住址:
杨洪亮 6221898 (办公室)、13931212898 (手机)
迫害事实:
蠡县公安局法制股股长。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三日晚七点左右,蠡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文利带领蠡县南庄镇派出所多人在法轮功学员赵丽梅的家门口绑架了刚刚走亲回家的赵丽梅。抢劫了她骑的电动车和手提包,包中有家门钥匙及七千元钱的存折(赵丽梅的前夫给孩子的抚养费)。二十六日上午,两个年轻人到看守所偷偷的给赵丽梅录音录像,赵丽梅告诉他们法轮功是冤案,劝他们不要参与迫害法轮功,给自己留条后路。一恶人听后还到外面给其上级(六一零头目)打电话请示。恶人竟以此作为所谓的“口供”把赵丽梅非法劳教了一年。

赵丽梅的亲属为了减轻赵丽梅的被迫害,找到蠡县公安局法制股股长杨红亮,承诺如果能帮忙不批劳教,就送给他一部手机。可是杨红亮明知道非法劳教书已经下来了,人还没有被送走,家人不知道这消息。第二天就赶紧到赵丽梅亲属开的手机店里拿走一部新手机。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河北蠡县赵丽梅十余年来的苦难经历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1/8/20/河北蠡县赵丽梅十余年来的苦难经历-245590.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