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零年九月,南昌市西湖区法院非法开庭判肖远光三年。肖远光在法庭上自我辩护说:法轮功是教人做好人,根据宪法,公民有信仰自由,有上访、提意见的权利。检察官应该是懂法律的,在法庭上说话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怎么能象读报纸一样,新闻报道怎么能作为定罪的依据?检察院的两个人不作声,整个大厅人都很静。审判长要继续,肖远光坚持要公诉人回答刚才问题。审判长转向公诉人,检察院的一个人转身轻声对审判长说,他要说的都说了。审判长说:他说他要说的都说了。
没有理由,硬是判三年。审判长是当时西湖区法院院长熊承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