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零年八月三日下午,青州市国保大队左恒法、杨海峰与青州市高柳镇派出所以李新华为首的恶警合伙,至王母宫经济开发区西庵陈村陈恒中家乱翻一通,抢走笔记本电脑一台、手机三部、mp3一个、电视机一台、影碟机一台、大法书籍四本、大法师父法像三张,还有几个家用充电器插头,插座,并将陈恒中家成熟的一颗葡萄树上的葡萄大肆糟蹋后又到高柳镇劳务市场处,将陈恒中绑架到青州市东关派出所(青州国保大队驻地)迫害。杨海峰从陈恒中的口袋里翻出七十元占为己有,当时他们身着便衣,乘坐无牌照面包车,无任何执法证件和手续。
陈恒中坐在铁椅上三天三夜,因从陈恒中口里未得到任何所谓的证据,恼羞成怒,将陈恒中关押于青州市看守所一个月后,将陈恒中送往昌乐劳教所迫害,由于昌劳教所拒收,返回后在高柳派出所又迫害陈恒中一夜,次日送往山东章丘官庄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
李新华参与山东青州市2012年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