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66360
中文姓名:
王维先
姓名拼音:
Wang Wei xiā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清原县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清原县法院:
院长孙树魁18641389525、02457719525
清原县法院副科以上电话
区号:024  邮编:113300
姓名       办公室   住宅         手机
菜勇  院长  53023558    57480369    13842382345
林克俊 副院长 53023871    53027277    13504231042
王维先 副院长 53022637    53024608    15841345658
郎义堂 纪检组长53039404    53035877    13941302181
近照:
家庭住址:
王维先,53022637(办)、53024608(宅)、15841345658(手机)。
迫害事实: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法院副院长。

抚顺市清原法院副院长张永义、王维先及各法庭庭长:谭希宏、喻秀文、刘俊杰、高维、赵居昆、尤宏伟、刘相军等十多人被带走调查;副院长林克俊在逃。

郑洪英老人,清原县南口前镇耿家堡村人, 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在南口前镇王家堡村黄金卜民组讲真相时,被村民李国华恶告,遭派出所所长和两名警察绑架。李国华已遭恶报身亡。

同年十一月十八日,清原县法院对郑洪英非法开庭。郑洪英表示做好人无罪。郑洪英家属聘请北京律师所王律师为其辩护,法庭上王律师指出:法轮功学员郑洪英由于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疾病全无,讲自己炼功的感受、因而宣传法轮功真相、法轮功材料等活动属于个人自愿行为,符合中国《宪法》三十五条,三十六条、四十一条等规定,并没有伤害到任何人,更没有破坏了哪一个法律的实施。清原县检察院李静根据《刑法》第三百条起诉郑洪英没有法律依据,王律师要求法庭无条件释放郑洪英。

县检察院所谓的公诉人李静坚持起诉郑洪英,清原县法院所谓的「合议庭」后来秘密判刑四年。

当时法院副院长张永义、王维先、高维等(注﹕抚顺市清原县法院有十一名法官被调查,其中这三名副院长全部涉案)、庭长喻秀文、办案人员刘俊杰对郑洪英的诬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副院长张永义、王维先、高维等都是「合议庭」成员。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抚顺市清原县法院11名法官遭恶报被审查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4/8/3/抚顺市清原县法院11名法官遭恶报被审查-295530.html
辽宁省抚顺市郑红英被非法关押于看守所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0/13/辽宁省抚顺市郑红英被非法关押于看守所-247838.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