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十月七日(阴历九月九日),潘虎娃去武山县山丹乡歇马店村同修黄元义家,山丹派出所长李小江跟踪进来,翻箱倒柜,之后将潘虎娃、黄元义夫妇、仙俊喜、白霜萍、王应连等八人非法拘禁于武山县强制戒毒所十五天,期间每人被敲诈现金五百至一千元,潘虎娃被勒索一千余元,其中迷彩服费一百元,公寓费一百,伙食费一百五十元共计三百五十元有发票,其余不知是干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