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66512
中文姓名:
李秀丽
姓名拼音:
Li Xiuli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东港市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办公室:7276333
王颖兰 检察长, 办电:6276301, 手机13941510755
王宏革 副检察长, 办电:6276302, 手机13941596366
王德全 副检察长, 办电:6276303, 手机15941511666
宋传义 办公室主任,办电:6276315, 手机13942581899
王宏革 副检察长, 办电:6276302, 手机13941596366 。
王德全 副检察长, 办电:6276303, 宅电:7188819 ,手机15941511666 。
孙洪霞 政治处主任,办电:6276332 ,手机13941575686 。
曲红玲 公诉科长,办电:6276340,宅电:6612642,手机13841521367 。
赵书波 检委会、专职委员,宅电:7135221,手机 13352162816。
宋晓捷 纪检组长,宅电:6615666,手机 13332177677 。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东港市检察院的办案人

二零一零年九月,东港市公安局长山边防派出所与丹东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合谋,几次绑架郭运兰。他们又与东港检察院、东港法院合谋,公开伪造事实与罪名陷害郭运兰。

最荒唐的是,东港市检察院的办案人曲红玲、李秀丽等人伪造的所谓“起诉书”里,竟在郭运兰的女儿和郭运兰的丈夫于军什么也没做、什么也不知道的情况下,成他们构陷迫害郭运兰的“证人”,还说有他们“证词”。他们在他们写的东西上按手印、签字,都是他们威胁他们,他们根本就不知道他们的险恶用心,他们也根本就没让他们看他们逼他们签字的那些东西到底是什么。他们什么都不知道,也什么都没跟他们说,哪来的证词?在光天化日之下,作为执法人员,竟然公开捏造事实、陷害无辜、迫害好人、执法犯法,干出这等缺德事,真是卑鄙无耻,无法无天!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东港市郭运兰家属揭露公检法捏造事实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0/25/辽宁东港市郭运兰家属揭露公检法捏造事实-248306p.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