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零年九月,东港市公安局长山边防派出所与丹东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合谋,几次绑架郭运兰。他们又与东港检察院、东港法院合谋,公开伪造事实与罪名陷害郭运兰。
最荒唐的是,东港市检察院的办案人曲红玲、李秀丽等人伪造的所谓“起诉书”里,竟在郭运兰的女儿和郭运兰的丈夫于军什么也没做、什么也不知道的情况下,成他们构陷迫害郭运兰的“证人”,还说有他们“证词”。他们在他们写的东西上按手印、签字,都是他们威胁他们,他们根本就不知道他们的险恶用心,他们也根本就没让他们看他们逼他们签字的那些东西到底是什么。他们什么都不知道,也什么都没跟他们说,哪来的证词?在光天化日之下,作为执法人员,竟然公开捏造事实、陷害无辜、迫害好人、执法犯法,干出这等缺德事,真是卑鄙无耻,无法无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