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九九九年七月下旬,草市镇镇长兼派出所员警的王继先恐吓大法弟子付文权(男,四十五岁)进行勒索,否则就抓人,付文权的母亲交的钱,多少不详。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八日,王继先以保证金的形式勒索进京上访被劫持回草市镇的大法弟子徐艳(女,四十岁)、辛梅(女,三十九岁)各五百元,未开收据。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左右,王继先及草市派出所王维仙等人将进京上访被截访的大法弟子辛奎(女,三十七岁)自沈阳南站站前派出所劫持回清原县公安局,并以所谓“扰乱社会秩序”为名送往大沙沟非法拘留十五天,后又关押至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日左右才将她放回。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底,王继先以保证金的形式勒索进京上访被劫持回草市镇的大法弟子张宝珍(女,五十九岁)三千元,未开收据。
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八日晚7 点多钟,几个草市镇派出所警察闯进董桂芹(女,六十五岁)家非法抄家。抄走几本手抄本,强抢炕上新买的两个收音机,两个恶警把董桂芹强行推进车里绑架到草市镇派出所,扣在暖气管子上进行迫害。深夜寒风刺骨,她十四岁的女儿在外面哭喊着要恶警放人回家,草市镇镇长王继先伺机勒索二千元钱,威胁不交钱就送清原大沙沟拘留。女儿问恶警要的是什么钱,王继先说:待你妈上北京接她作路费。董桂芹的老伴四处筹钱,借了二千元钱交给王继先,才把董桂芹放回家。当时王继先没给开任何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