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4年7月19日上午,潼南县国安大队罗永红等、二派出所恶警来到大法弟子付汝芳单位,与卫生局和单位领导在会议室坐了一屋,将正在上班的她叫去,叫她交出复印的上诉材料和原手稿。付汝芳说:“我依照宪法办事,我有上诉和说话的权利,这是宪法给予公民的基本人权。”他们哑口无言。接近11点钟,国安大队袁学平、罗永红及派出所几个恶警又把她强行绑架上警车送二派出所,并且强行抄了她的家,没出示任何手续,把一本手抄经文抢走了。张良在二派出所坐镇指挥,派人给她做材料,以莫须有的罪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判她15天拘留。在派出所,连续二餐不给她任何东西吃,她又饿又渴,袁学平等还冷笑说:“你告嘛,怎么告不准呢?”7月19日下午6点多钟将她送到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