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066962
中文姓名:
李静
姓名拼音:
Li Ji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清原县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检察院有关人员:
办公室     宅电     手机
一科科长(主管批捕的):丑纯众
53030141 53022098 13941309578
二科科长(主管审判的):范东风
53030142 53029969 13841332879
近照:
家庭住址:
清原检察院一科科长(主管批捕的):丑纯众 024--53030141 024—3022098 13941309578
清原检察院二科科长(主管审判的):范东凤 024--53030142 024—3029969 13841332879
清原县检察院二科职员:李 静(她作为检察院的公诉人参与非法起诉郑洪英的)
迫害事实:
清原县检察院二科职员。

抚顺市清原法院副院长张永义、王维先及各法庭庭长:谭希宏、喻秀文、刘俊杰、高维、赵居昆、尤宏伟、刘相军等十多人被带走调查;副院长林克俊在逃。

清原县是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县城,为甚么偏偏清原县法院的贪腐败露了呢?表面原因看,是因为遭到民众的举报,但实质上,是因为卖力迫害法轮功遭到的恶报。


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法轮功学员郑洪英,被绑架到抚顺市看守所非法关押,现已二个多月了,身体被迫害的非常虚弱。十一月十八日,清原县检察院、清原县法院非法开庭要加害于她。在法庭上,郑洪英义正辞严地说:大法弟子没有罪。家属聘请律师做了无罪辩护,律师从法律和道德良知方面做辩护,认为郑洪英传播自己的信仰是大好事,要求法庭无条件释放郑洪英老人。检察院的李静作为公诉人还是坚持起诉郑洪英,法庭休庭。

清原县检察院李静根据《刑法》第三百条起诉郑洪英没有法律依据,王律师要求法庭无条件释放郑洪英。

县检察院所谓的公诉人李静坚持起诉郑洪英,清原县法院所谓的「合议庭」后来秘密判刑四年。

在郑洪英被非法庭审以后,亲属们了解到,清原检察院的公诉人李静在法庭所提供「证词」是公安警察先写好的假「证词」,警察恶告者李国华照抄下来作为「证据」来陷害郑洪英,并不是他本人所愿,当时李国华并不知道写这些是干甚么用的?因此郑洪英的亲属及法轮功学员去清原法院反映真实情况,找到法官刘俊杰等人,结果法院不但不听,反而叫来县国保和腰站派出所的警察绑架了反映真实情况的三名法轮功学员王南方、关艳、陈淑华,陈淑华被非法拘留十五天;王南方、关艳被非法劳教。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抚顺市清原县法院11名法官遭恶报被审查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4/8/3/抚顺市清原县法院11名法官遭恶报被审查-295530.html
辽宁抚顺市郑洪英被非法开庭 村民呼吁释放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1/22/辽宁抚顺市郑洪英被非法开庭-村民呼吁释放-249709.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