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九九九年九月份的一天,陶席珍在单位大院里炼法轮功,单位经理李加根派人叫陶席珍到他办公室,叫她不要在院内炼功,她不配合。那段时间,陶席珍咳嗽得很厉害,她认为在家里炼功影响家人休息,早晨四点多就到单位院里炼。李加根就给公安局诬报了,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副局长宋瑞生、政保科长度志祥、岔路口派出所白玉平和陈迪坚等恶警把陶席珍绑架到双鹤桥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敲诈勒索三百元后,直接非法关押到咸宁市建筑公司二楼洗脑班,单位的很多法轮功学员都非法关押在这里。
在二零零三年建筑公司解体时,正是李加根任职,单位扣除陶席珍工龄工资一千二百元,说是她在湖南株洲白马垅劳教所劳教期间没有上班,作误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