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侯旺发,二零零四年五月至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任咸宁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零一一年十一月至二零二零年四月任武汉海事法院副院长;二零二零年四月至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任湖北省高级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侯旺发于二零零四年五月至二零一一年十一月期间,任咸宁市中级法院一把手,执行中共恶首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政策,指挥、操控、参与迫害这些依法上诉的法轮功学员,非法维持原判,把好人劫持到监狱非法关押多年。
在法轮功学员余劲光、徐长虹、汪礼迪、姜四华、黄彬、程德永上诉咸宁市中级法院时,中级法院院长侯旺发维持原判,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在二零二零年四月至二零二一年十一月期间,他任湖北省高级法院政治部主任。他所在的政治部是法院的重要职能部门,担负着加强法院(邪党)队伍建设的重要职能,湖北省各地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依法上诉又一律被非法维持原判,把好人劫持到监狱非法关押多年(如:汉川市的胡汉娇被迫害致死、武汉市的唐常俊、荆州市的王美卿、刘新安、邓永梅,武汉市的徐慧明等等),侯旺发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