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五年七月四日辽宁省营口市大法弟子王惠敏被看守所的狱医强行注射不明针剂,扎后恶心呕吐。二零零五年七月五日被转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八监区四小队,刑期六年。时间从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一一年十月八日止。
入监第二天,王惠敏所在八监区四小队队长刘屹立(现已升任生产科长)对她审问,因回答不符合她时,刘屹立恼羞成怒,让犯人把王惠敏的手背到身后,用布条捆了一天不给饭吃,不准上厕所,配两名普通犯人。一名是组织卖淫罪犯──毕波,一名是强迫少女卖淫罪──王嵌,每天24小时对她监控。
为了逼迫写所谓的四书,在一天晚上毕波串通犯人王鹏,高凤、王颖等人,将她的衣服剥掉,只剩裤头背心,拖到水房,用水龙头往其身上浇水,一面浇一面逼问她写不写保证。浇了大约十多分钟,她大喊了一声:“住手!” 她们惊呆了,住手了,但是犯人仍然逼她写。
第二天迫害继续,犯人王鹏在监舍用力踢她的肋骨、腿。毕波用拖鞋抽打其脑袋,鞋底都被打折了,无休止的迫害,每天都在进行中。其间犯人毕波替她写了保证书之类的诽谤大法的材料,并威胁其在队长面前要承认是自己写的,并逼迫她按手印。当队长刘屹立问其材料是不是自己写的,王慧敏说不是,并让队长看自己被犯人打青的腿,犯人毕波知道后非常生气,因为队长没有通过,她和王嵌不能减刑,为了自己的利益,不顾一切的作恶。她强制让王慧敏在车间看所谓的“王进东”的转化材料,并传达队长的旨意,停其细粮,不准购买食品,限制上厕所,晚上不让睡觉,蹲着看监规到深夜十二点,其间随时都会遭到意想不到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