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五年七月四日辽宁省营口市大法弟子王惠敏被看守所的狱医强行注射不明针剂,扎后恶心呕吐。二零零五年七月五日被转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八监区四小队,刑期六年。时间从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一一年十月八日止。
为了逼迫写所谓的四书,在一天晚上毕波串通犯人王鹏,高凤、王颖等人,将她的衣服剥掉,只剩裤头背心,拖到水房,用水龙头往其身上浇水,一面浇一面逼问她写不写保证。浇了大约十多分钟,她大喊了一声:“住手!” 她们惊呆了,住手了,但是犯人仍然逼她写。
第二天迫害继续,犯人王鹏在监舍用力踢她的肋骨、腿。毕波用拖鞋抽打其脑袋,鞋底都被打折了,无休止的迫害,每天都在进行中。
有一次,包夹犯人王颖在监舍(晚上)拿胶合板往她头上、脸上打,眼睛被打肿,眼圈都青了,其他一个犯人说怎么像熊猫眼睛。还有一次,犯人王颖、毕波用力将其推到在水泥地上,后脑勺被磕出了大包,她躺在地上两眼冒金星,好久没有起来。她们害怕出事,才不得已停止迫害。再有一次犯人毕波、王颖、吴莹、刘小威把她的衣服扒光,只剩一条裤头,然后将其两只手脖子分开绑到床栏上,元凶毕波、王颖使劲踢她的腿,并在她的身上写污衊大法的字,和师父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