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原县法院多次参与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的审判长:华玉哲;陪审员:于波、刘伟、李岩、孙素、隋丽芹;书记员:彭晓强 检察院检察员:范东凤、徐清文、曹吉星。
其中清原法院审判长华玉哲;陪审员于波、李岩;书记员:彭晓强。多次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并在原本冤判的刑期又非法加期,表现极其邪恶。
清原县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有:张金生(十三年)、卢广林(十三年)、楚德福(十一年)、韩桂萍(十年)、臧玉云(九年)、林桂兰(九年)、徐大为(八年)、马德生(八年)、盖秀芹(八年)、刘桂英(七年)、李文松(六年)、周玉仁(六年)、王法军(五年)、冀龙(五年)、刘洪昌(五年)、粱淑娟(四年半)、高桂兰(四年半)、于世全(四年半)、葛维东(四年半)、刘青春(四年)、于俊(四年)、王有才(四年)、杜金玲(四年)、高财(四年)、曲金霞(四年)、张友金(三年半)、高珊(三年半)、隋英华(三年半)、郑红英(三年)、王亚平、刘力、吕焱、戴守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