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咸宁市咸安区法院刑事庭代理审判员阮建,参与对法轮功学员汪礼迪、徐长虹、余劲光的非法审判,83282769(办)
直到二零二一年十月三日,十八年过去了,历任了四个邪党书记兼院长:熊震、徐红兵、赵志刚、张忠波;三个检察院检察长:万军、蒋志强、陈先明;五个610办公室主任:咸宁市610主任饶鹏、阮明贵、涂斌和咸安区610主任王甫香、程胜利。
被咸安区法院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有十人十二人次:蔡会兰(三年)、徐长虹(二次,三年)、余劲光(三年六个月)、汪礼迪(三年六个月)、黄彬(五年)、陶席珍(四年)、张为卿(二次,一次二年,一次三年)、丁晓兰(一年)、向德斌(七年)。
二零零三年,法轮功学员蔡会兰在家中被恶人绑架,并被咸安区伪检察院非法逮捕,她的丈夫是建筑老板,被敲诈了好几万元钱,她仍被咸安区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诬判三年。蔡会兰不服诬判,依法向咸宁市中级法院上诉。上诉后的法轮功学员蔡会兰在二审时做了无罪辩护,当问及法官最后结果时,法官说:法轮功(被构陷)案子我们做不了主,要市610拍板。摄于咸宁市610主任阮明贵和咸安区610主任王甫香的淫威,法官只好维持原判。蔡会兰曾被送到武汉女子监狱非法关押迫害两年多。
绑架责任人温泉公安分局宋瑞生、度志祥、程乐斌;法院审判长张道才,审判员阮建,书记员熊萍。检察院起诉人杨怡泉、朱晚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