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二零一三年十一月熊震任咸安区法院邪党书记、院长,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到咸宁市中级法院任职,曾任中级法院副书记、副院长;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免去熊震的咸宁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熊震在咸安区法院、万军在咸安区检察院任职期间,被咸宁市610主任阮明贵要挟,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有五人:蔡会兰、余劲光、徐长虹、汪礼迪、黄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