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88
编号:
E000067626
中文姓名:
刘春艳
姓名拼音:
Liu Chūn ya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银川市上海东路639号 邮编 750001
张克文 院长 …………………… 6731850(办)5019398(宅)
李桂兰 副院长  ……………… 6731555   6182178(宅)
黄焕国 副院长……………………6711101   5043118(宅)
杨岩刚 副院长……………………6730188   6711307(宅)
黄国兴 副院长 …………………6728661   6718722(宅)
叶新平 纪检组长 ………………6722874   6080695(宅)
黄治中 政治部主任 ……………6922110
闻军  办公室主任 ……………6738032
魏凯军 刑一庭庭长(审判长) 6922057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二零零三年九月,银川市兴庆区法院的伪法官、兴庆区检察院的伪检察官给大法弟子李金花、朱琳和李世林三人分别判刑三年、四年、三年半。三人被非法开庭时,没给家人通知、不让辩护,开庭时间不长就草草结束了。他们上诉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送来《刑事裁定书》称: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中级法院参与迫害的是:审判长:周宁林;代理审判员:马少骏、李锋;书记员:刘春艳。十几天后三人就被关押到监狱了。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宁夏妇女李金花自述遭迫害经历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2/12/宁夏妇女李金花自述遭迫害经历-250453.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