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的十月份,南杂木镇政府强迫镇内所有法轮功学员参加洗脑班,散布谎言,侮辱、诽谤大法、由公安分局局长李广仁、政府张文通积极参与洗脑迫害。三天后强制写不炼功、不进京上访的保证书。同时,时振元、赵恒华、时丽丽一家三人被公安分局强收九千元保证金,至今未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