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市中级法院刑二庭法官。作为审判员,李兴虎至少参与枉判了24名法轮功学员,对这些学员的非法枉判和迫害,李兴虎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昆明市中级法院(2010)昆刑一初字第33号刑事判决书诬判她三年,审判长杨晓萍,代理审判员李兴虎、杨捷,书记员段云萍。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四日,彭素芬收到了昆明市检察院朱林的起诉,之后昆明市中级法院非法对她判刑一年。此次判决以杨晓萍为审判长、杨捷为审判员、李兴虎为代理审判员、段云萍为书记员。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日(星期三)上午9时在昆明市中级法院对法轮功女学员王树兰非法开庭,到场的只有她的女儿和儿子。十一月十五日昆明市中级法院给了她刑事判决书(2010)昆刑一初字第164号,审判长是杨晓萍,审判员是杨捷,审判代理员是李兴虎,书记员是段云萍,对她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对昆明市法轮功学员李焕珍非法开庭,家人因为没有接到通知所以都没有到场参加,当时法院指定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师宏元为她做所谓的辩护,当庭的检察员是昆明市检察院的巫琳,(2010)昆检刑诉字第613号起诉书。审判长杨晓萍,代理审判员李兴虎,代理审判员马侃,书记员段云萍。
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她在看守所接到了法院对她的非法判决,刑事判决书(2010)昆刑一初字第186号。对她非法判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当天下午5点她从看守所回家。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对刘荣仙、贺桂珍、李惠民三人非法开庭,法院也没有通知家属,也没提前通知她们,当天直接将她们拉到昆明市中院非法开庭,审判长杨晓萍、审判员杨捷、代理审判员李兴虎,书记员段云萍。当时,她们三人都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七日,刘荣仙收到昆明市中级法院(2011)昆刑一初字第115号刑事判决书,对刘荣仙和贺桂珍非法判刑三年,对李惠民非法判刑三年,缓刑五年。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对何佳蔓非法判刑三年。审判长是杨晓萍,审判员是杨捷,代理审判员是李兴虎,书记员是段云萍。
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一大早,叶保福、杨明清、叶茂在家中被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五华区看守所。之后昆明市检察院非法对他们三人提起起诉。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2012)昆刑一初字第186号刑事判决书非法对王汇真判刑五年,蔡文慧三年,审判长:杨捷,代理审判员:李世超、李兴虎,书记员:金坤。判决书中诬陷王汇真和蔡文慧被非法抓捕的当日,俩人正在家中制作法轮功真相资料,西山区国保大队将捏造的事实作为依据却被法官杨捷引用,对真相故意视而不见。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昆明「610」操控昆明市中级法院在昆明市中院的21庭开庭,在场的有四位法警,只有一个亲属坐在旁听席上,本次开庭的审判长是杨捷,审判员李兴虎、李士超。昆明市检察院两名公诉人唐雅琴和李云兵宣读所谓的起诉书,罗织各种无端的罪名,遭到辩护律师的一一驳斥。三位律师同时在场,为叶保福、杨明清、叶茂一家三口做了强有力的无罪辩护。
在证实叶保福、杨明清、叶茂一家三口修炼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他们没有利用任何邪教组织破坏中国任何一部法律实施的情况下,审判长杨捷、代理审判员李世超、李兴虎仍然法外施法、强加罪名,枉判叶保福六年,杨明清和叶茂四年(昆明市中级法院(2012)昆刑一初字第187号刑事判决书)。
昆明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一三年七月二日上午九点半第四次对法轮功学员苏昆、张晓丹夫妇非法开庭。昆明市检察院公诉人唐雅琴、李云兵将苏昆为他人免费装计算机系统作为「罪证」,被辩护律师反驳:这恰恰证明苏昆是社会中的好人。
昆明中院在明知苏昆和张晓丹无罪的情况下,面对他们夫妇修炼法轮功身心获益的美好事实,以及家属、律师的无罪辩护,审判长杨捷、代理审判员李世超、李兴虎仍然枉判苏昆六年、张晓丹四年(昆明市中级法院(2012)昆刑一初字第19号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