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7日家人到抚顺东洲区检察院打听法轮功学员刘凤兰情况,公诉科王志在电话里告诉家人:“早就判了。”“何时判的?几年?什么罪?”“你去法院问去。”
当日家人到东洲区法院,法院刑事审判庭官员在电话里答复:“10月判的,四年。”问他们:“为什么开庭不通知家人?判决也不通知家人?”对方答:“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