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68237
中文姓名:
王荣富
姓名拼音:
Wang Rongfu
性别:
职务职称:
法官
工作单位名称:
德惠市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公诉人:于显赫15500038650(参与迫害农安县法轮功学员潘艳军)
现任德惠市法院院长韩松(原在长春中法任职) 电话 17643108018
地址:德惠市德福街与惠民路交汇处
邮编:130300
电话:0431-87005011
刑事庭庭长王荣富:0431-87005016;13904397090
联络员赵峰:0431-87005016;16604477826
公安内部的违法违纪行为直接拨打12389
近照:
家庭住址:
王荣富 办公室电话0431─87005016手机:13904397090
迫害事实:
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法院刑事庭庭长,现德惠市法院刑事庭法官。

王荣富徇私枉法,非法剥夺家属和律师的辩护权,家属的旁听权,态度蛮横,言语粗鄙,侮辱家属,贬损律师,多次跟家属说“你算个屁”、“律师算个屁老丫”、“你妈的声明算个屁”、“北京律师跑这来装屁”。王荣富公然违法,悍然声称“杀人犯都可以(请律师辩护),啥犯都行,就法轮功犯不行”。

王荣富直接主审非法冤判法轮功学员十九人,非法庭审八人。据其自己扬言已经判了一百多个了。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六日之前,王荣富任职德惠法院刑事庭庭长期间,德惠法院冤判的法轮功学员,王荣富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已知其间接造成两人死亡,多起家庭破散,给众多法轮功学员及家属身心造成巨大伤害。

二零一一年三月初,德惠市幼儿园的教师张渝和她的丈夫姜学富被当地警察绑架,警察的借口是张瑜给孩子播放神韵光盘。而后长春和德惠国保大队的警察把张渝非法关押在德惠市看守所,把姜学富非法关押在九台市看守所。姜学富、张瑜夫妇已被强制非法关押了九个月之久,至今不许家人见面。九月份,德惠市法院通知要对姜学富、张瑜夫妇提起非法起诉,孩子为父母聘请了律师,可德惠市法院的王荣富法官千方百计地阻止律师为父母做无罪辩护,当律师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时,王法官对律师说:“你要是为他们做有罪辩护,我们就开庭,你要是为他们做无罪辩护,我们就不开庭。”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日,法轮功学员张渝被德惠市检察院检察员滕继坤非法公诉,德惠市法院刑事庭庭长王荣富、助理审判员鄢桂秋和助理审判员付加平非法判刑四年,至同年十二月中旬转到吉林省女子监狱继续迫害。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长春市德惠市法院对被非法关押半年之久的法轮功学员崔涛、王成顺、郝杰、马宝舫、张凤秋、胡波、李瑞凤、李绍珍、杨金玉、杨金凤进行非法庭审,不让他们自己请辩护律师,都必须由法院自行指派律师。

非法开庭时间从早上八点三十分到下午二点左右,中午休息半个小时。在庭审期间,法轮功学员被戴上手铐和脚镣。

此次庭审审判长由德惠市法院刑事庭庭长王荣富担任,公诉人是德惠市检察院起诉二科科长孙勇超,还有德惠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娄兴岩等。开庭过程中公、检、法相关人员沆瀣一气,制造冤假错案。法院通知每位当事人只允许两位家属出庭,但必须得是非法轮功学员。进庭前还必须得到国保的允许,崔涛的老伴被德惠国保大队娄兴岩当场强行推出门外,杨金玉的母亲被国保大队的指导员魏永生等人拖走不允许进入法庭。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上午十点多,德惠市法院对杨金玉、胡波、马宝舫、张凤秋、李绍珍、郝杰、崔涛、王成顺、李瑞风、杨金凤十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法轮功学员家属到庭旁听。法官王荣富、副检察官孙勇超当庭对李瑞凤非法判刑七年,王成顺五年,崔涛四年,李绍珍三年六个月,郝杰三年六个月,杨金玉三年,马宝舫三年,张凤秋三年,胡波二年,杨金凤一年。除杨金凤被非法处罚金五千元,其余九人都被非法处罚金一万元。家属对非法审判结果纷纷表示要上诉和控告。

德惠市五台乡法轮功学员肖永芬和丈夫孙桂昌,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一日被王荣富非法判刑七年。王荣富对肖永芬的含冤离世负有主要责任。当时的院长袁中山,二零一八年底因职务违法被查。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德惠市法院刑事庭副庭长贾晓秋,代理审判员黄丽艳、陪审员刘艳对德惠市的法轮功学员刘建英非法冤判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二零二零年一月,刘建英在吉林省女子监狱被迫害致死,时任刑事庭长王荣富对刘建英的非正常死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李聪被转到德惠市法院非法开庭,法官王荣富,陪审员贾晓秋。十一月二十九日接到判决书,李聪被非法判刑6年,罚金2万,李聪不服判决上诉到长春市中级法院。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六日,赵秀兰家属同案件承办人王荣富电话沟通,针对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递交的亲属辩护委托书,王荣富法官态度蛮横,言语粗鄙,称“亲属辩护?你把你自己咋看着那么高呢”“我发现你现在有点不自量力了吧。”威胁称“正常辩护,可以看你什么态度,你要‘××’态度不好的话就给你妈辩护重了。”“我看能不能打无罪了,你要是这样的话只能得到你妈从重处罚”。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家属向德惠市法院递交当事人赵秀兰、高晓歧的亲属辩护委托手续。办案人王荣富法官不在。下午家属再次来到法院,李魁亮副庭长接待,称为法轮功案件亲属辩护,需要到当地派出所,社区办理不信仰证明才行,拒绝代收亲属辩护手续。家属质问哪里有法律规定需要提供不信仰证明才能辩护?李魁亮庭长称法律有规定,你就别管了,想亲属辩护就把材料弄齐了再来,转身就走了。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电话询问王荣富法官要求书面回复。王荣富法官依然态度蛮横,侮辱谩骂,称:“给你个屁给你!给你啥!不给你!”“你狗屁不是你辩护啥你辩护?”恐吓称“就你这态度告诉你,你就别想轻判”;违法要求家属出具不信仰证明才允许亲属辩护,剥夺当事人的亲属辩护权;还大放厥词称“你随便,愿意怎么提怎么提(控诉)”。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八日星期五,赵秀兰家属向德惠市法院递交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电话联系王荣富法官,告知农安县国保、派出所均不能出具证明,从来没有开过这样的证明。另需要德惠市法院出具介绍信才给查。王荣富法官称与法院无关,别做美梦了,你和律师开不出来证明就休想上庭辩护。

家属质问,连杀人犯都能请律师辩护,为什么母亲不行?王荣富法官答复,法轮功案子特殊,杀人犯可以,法轮功就不行。家属询问不许律师出庭辩护的相关规定,王荣富法官称国家有规定,不能给你看,你算个啥!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孙凤仙代理律师向德惠市法院递交委托手续。办案法官王荣富不在,联络员赵峰接收了律师手续,以及《案件不归管辖不予审理意见书》。日后,王荣富法官电话要求律师补充不信仰等非法证明,才允许上庭辩护。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十日,孙秀英的代理律师向德惠市法院递交委托手续。办案法官王荣富在开会,联络员赵峰称可以将手续留在一楼安检处,之后自己下楼取,同意之后转交给王荣富法官。日后,王荣富法官同样电话要求律师补充不信仰法轮功等非法证明,才允许上庭辩护。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高晓歧的代理律师向德惠市法院递交委托手续。办案人王荣富在其办公室接待了律师,要求出具不信仰等非法证明,不允许律师阅卷。随后律师前往德惠检察院提出控告。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日,赵秀兰的代理律师向德惠市法院递交委托手续。办案人王荣富在开会,联络员赵峰在长春办事。电话联系贾晓秋副庭长,贾副庭长称代为转达律师代理法轮功案件的材料,包括不信仰法轮功证明,律师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同意为法轮功辩护的证明,如果做无罪辩护,还要提供律师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同意为法轮功无罪辩护的证明。

律师询问是否有这方面的文件,才可以依据文件去办理相关证明。贾副庭长说吉林省高级法院有专门文件,如果需要看,只能找办案人王庭长来要,让律师联系王庭长具体怎么办,就直接挂断了电话。

二零二一年三月四日,孙凤仙代理律师来到德惠市法院,电话联系王荣富法官,要求阅卷。王荣富拒绝见面,不同意阅卷,提出同样无理要求。律师要求法院出具法律依据,王荣富称有依据,是秘密文件不能出具。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一日,张敬元的代理律师向德惠市法院递交委托材料。王荣富在3楼走廊里接待,称法轮功案件不能阅卷,需要补充不信仰法轮功证明。律师打断他说这些材料你说了我也不会去拿,你要求这些材料的依据是什么?王荣富称是口头的,没有文件。律师质问,德惠法院不归法律管是不是?后依法邮寄控告王荣富违法剥夺当事人辩护权的控告书。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张敬元的另一位代理律师向德惠市法院递交委托材料。王荣富法官在其办公室内,同律师只有一门之隔,拒绝见面。不同意律师阅卷,要求律师出具不信仰法轮功证明。律师询问,是户籍地?居住地?还是工作地出具的证明。王荣富答,他也不知道,正常应该是居住地。还要求律师事务所,当地司法局出具同意办理法轮功案件的证明。律师询问,能否出具相关信息,让法院自行调取。王荣富称法院没这个义务。

律师问能否出具德惠法院的介绍信,才有依据去办理相关文件。王荣富称法院不出具介绍信。律师问能否出具相关要求的法律依据,愿意最大限度的配合德惠法院要求。王荣富答省政法委,市政法委,省高院,市中院都有规定,文件保密,不出具;愿意配不配合拉倒,不出具材料就别想上庭。

律师问远道而来能否先将基本律师手续递交上去,其他补充材料回去再办。王荣富答不接手续,把材料弄齐了再接。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下午,于姣茹的代理律师电话询问王荣富法官委托律师事宜,其以相同的理由予以拒绝。四月一日,家属向王荣富法官询问,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吉0402刑初323号 中的辩护律师可以依法上庭辩护,为什么德惠市不行?王荣富法官诡辩称“2020年吉林省高院有新规定 ”“律师在辽源能上庭,在德惠就不能上庭” “律师,就告诉你,休想上庭。别作那个梦了。”公然违法,肆无忌惮称“违法就违法了,违法不告诉你了吗?你可以随便(告)”

告知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法院开庭,不允许家属聘请的无罪辩护律师上庭,要求家属开不信仰证明才能旁听,而且只允许一名家属旁听。

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家属同德惠检察院公诉人滕继坤电话联系,反映王荣富法官违法剥夺辩护权,回复称法官要求是合法的,必须出具不信仰证明等材料。律师、家属们又到德惠法院一楼信访部门同李兆义法官反映情况,律师向刑事庭法官控告,要求接待,王荣富不接待。律师同家属又向德惠纪检部门提交律师控告材料,纪检部门称:这些不归纪检部门管。

下午律师同家属们来到德惠检察院控申科反映情况,庞主任和徐主任称已经同法院沟通过,转达法院提出的无理要求是省里面的规定。

律师询问家属旁听也要出具证明的规定依据,庞主任同徐主任每次都是出来短暂答复,称部门要开会,要家属和律师离开,律师家属一直等候要求旁听出具证明依据的回复,再无人接待了。

下午家属又返回德惠法院信访办,要求刑事庭法官接待,李魁亮庭长指派书记员取材料,称家属没有资格递交要求王荣富法官回避的申请。

家属向李魁亮法官打电话,要求王荣富回避,控告王荣富违法剥夺当事人辩护权,追究侮辱谩骂家属的法律责任,要求旁听,李魁亮法官仍答复省里面的规定,只能严格执行。针对王荣富法官态度问题会调查答复。

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早,德惠法院未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情况下,直接到看守所强行拖拽拒绝非法开庭的八名学员出庭。期间高晓歧被农安县看守所狱警拽头发,打了几下,直至很长时间后背仍然疼;于姣茹也拒绝出监室,被看守所狱警拉出去的,开庭后律师前去会见时,胳膊都是青的。其他学员也是被拽出监室,穿上防护服,强行拉到德惠法院。

开庭期间,七名家属和三名律师被拒绝出庭,只能在门外趴在门上听,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奇观。

八名法轮功学员全部拒绝法院指派的做有罪辩护的律师,要求自己亲属请的律师上庭辩护,被法官王荣富拒绝。学员要求王荣富回避。王荣富讽刺学员没有这样的权力。学员在庭上据理力争,不认罪、不认罚。

下午一点半左右。开庭草草结束后将八名法轮功学员送回农安县看守所。

针对上述法官剥夺律师、亲友辩护权的行为,八名家属以《杀人犯可以请律师上庭辩护,法轮功不可以!》为题,联名控告德惠法院刑事庭法官王荣富,要求依法惩办。

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德惠市法院法官王荣富在不允许辩护律师上庭辩护,不允许亲属辩护,不允许家属控告人旁听的情况下,非法开庭审理。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八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高晓歧9年、蔡玉英9年、单为和6年、于姣茹6年、赵秀兰5年、孙秀英4年、孙凤仙2年、张敬元2年;罚金从五千到两万元不等。部份家属联名控告,同时要求罢免法官王荣富。

在非法开庭之前,家属依照法律要求,给当事人做亲友辩护,被一审法官无理拒绝,要求家属开“不信仰法轮功证明”;家属为当事人聘请的律师去法院递交委托辩护的手续,被一审法官无理拒绝了十次左右后,一审法院及法官反复要求律师出具各种不合理且违法的各种证明,直到非法开庭,也没让家属或律师出庭为当事人依法辩护。

因此,在此构陷案中,除了当事人及律师依法享有的辩护权被非法剥夺之外,律师阅卷权以及家属旁听的权利也被一审法院及法官非法剥夺,而一审法院及法官非法剥夺当事人、家属及律师的诉讼权利唯一的依据,就是吉林省高级法院出台的违法秘密文件(吉高法[2020]226号文件)。

法官王荣富不仅非法剥夺当事人、家属及律师依法享有的各种诉讼权利,而且态度蛮横,言语粗鄙,并侮辱、恐吓家属,不具有起码的法官素质,更没有一点法官形象。

在赵秀兰等人被非法开庭之前,家属为当事人的权利多次与法官王荣富沟通,王荣富态度野蛮而嚣张,称:“我们请示了上级法院,上级法院就这么答复我的(不让律师出庭辩护)”,“别跟我说合法不合法,合法不合法不要谈这个问题。现在就是这么要求的,那我就告诉你,法轮功(学员被构陷)案件就特殊”,“没有辩护权力!违法就违法了!你随告!”法官王荣富甚至说:杀人犯可以(请律师辩护),法轮功(学员)就不行!

作为法官,不按法律办事,不谈“合法不合法”,这样的法官不可能“依法”“公正”审理案件。然而,王荣富法官完全忘记了自己法官的身份,将自己定位为“第二公诉人”,任意制造冤假错案,足以见证这是因为有吉林省非法秘密文件的撑腰。

德惠市法院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六日对农安县法轮功女学员高晓歧、赵秀兰、孙凤仙分别非法判刑九年、五年、两年。法官王荣富在构陷法轮功学员的过程中,不但违法剥夺她们的辩护权,还公然叫嚣:“法轮功没有辩护权!”表示自己“违法就违法了”,一副“你能把我怎么样”的流氓做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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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