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51
编号:
E000068281
中文姓名:
潘剑辉
姓名拼音:
Pan Jianhui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惠阳区人民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开城大道中113号 邮编:516211
电话:0752──3371808
迫害事实: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武汉法轮功学员柳木兰于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晚上八时在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三和经济开发区盈丰小区附近派发真相资料,被三和派出所恶警蹲坑绑架,关押在惠州市惠阳区看守所。七月二十一日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给柳木兰家属下达所谓的“逮捕通知书”。之后惠州市惠阳区中共检察院于八月二十六日向惠州市惠阳区中共法院提起所谓的“公诉”,该法院于九月十六日通知家属开庭审理。

柳木兰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结果开庭不到四十分钟就休庭了,后来没有经过二次开庭,中共人员于九月二十日就私下对柳木兰作出三年半的刑事判决。柳木兰认为修炼法轮功是个人信仰,没有触犯任何法律,于是向广东省惠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而该法院并没有开庭审理,就直接驳回上诉!

柳木兰家人在与代理审判员潘剑辉交谈过程中,潘说:“看你们是外地人,只判你三年半,在这里法轮功的案子起步价是三年,加上柳木兰态度不好,不配合,所以才多加了半年;我之前在惠东那边审理了很多法轮功的案子,都是五──七年以上。”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柳木兰被广东省惠州市中共法院非法判刑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2/15/柳木兰被广东省惠州市中共法院非法判刑-250601.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