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五日,东港市公、检、法以捏造的事实和莫须有的罪名将法轮功学员张伟非法判刑。因张伟已经绝食两个多月,人瘦成一把骨头,身体虚弱的已经不能走路。东港法院在东港看守所宣判,同时被非法判刑的还有与张伟一同绝食的王淑娥、郭运兰两名法轮功学员。东港法院出庭的所谓的审判长叫牟洪利,审判员叫王俊芳,代理审判员叫由英春,书记员叫宋清华。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出庭参与迫害的叫常胜敏。这些所谓的法官、检察官在开庭过程中,不允许三名法轮功学员说话,一句说话的机会也不给,更不允许对他们的非法判刑进行质疑。而且说:“你们说什么我们都不听,说也没有用。”张伟就这样被判刑七年,其它两名法轮功学员被诬判三年。
二零零五年的正月十五前后,东港市公、检、法合谋将大法弟子宁兆光非法判刑四年,后因勒索家里一万元,又改判三年。参与迫害宁兆光的有当时东港市检察院的马光远、于德旭;东港法院的审判长辛吉辉,审判员由英春、刘丹,书记员宋清华。宁兆光被非法送进沈阳监狱城迫害。在那里被关押二十多天后,又转押到辽宁抚顺南花监狱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