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068648
中文姓名:
李玲玲
姓名拼音:
Li Lingli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九台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九台区法院:043182324846、
李院长:0431-82323028
张院长:0431-82323275
民事审判庭:0431-82324510
经济审判庭:0431-82324446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九台市法院代理审判员。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中共操控九台市法院对九台市四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在非法开庭前,法院调集九台市城区和乡镇的大量警力布置在法院周围。开庭期间,法院人员进行简单的询问、宣读审判书后就草草收场。

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有:九台市营城镇谭国华,三年;九台市苇子沟的勇贤和吕桂侠,四年;九台市的李杰,三年;魏彩艳,三年半。

几位法轮功学员表示自己无罪,对非法判决提起上诉。法轮功学员只是在做好人、说真话,告诉民众法轮功教人向善的真相和法轮功学员被中共迫害的真相,他们是行使最基本的信仰和言论的权利,也是在维护其他民众知情的权利。法轮功学员无罪,有罪的是迫害他们的中共人员。

参与非法审判人员:
审判长:曲燕
代理审判员:李玲玲
代理审判员:李向东
书记员:张宁宁
代理检察长:夏文晶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吉林省九台市五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9/吉林省九台市五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251628.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