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中共操控九台市法院对九台市四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在非法开庭前,法院调集九台市城区和乡镇的大量警力布置在法院周围。开庭期间,法院人员进行简单的询问、宣读审判书后就草草收场。
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有:九台市营城镇谭国华,三年;九台市苇子沟的勇贤和吕桂侠,四年;九台市的李杰,三年;魏彩艳,三年半。
几位法轮功学员表示自己无罪,对非法判决提起上诉。法轮功学员只是在做好人、说真话,告诉民众法轮功教人向善的真相和法轮功学员被中共迫害的真相,他们是行使最基本的信仰和言论的权利,也是在维护其他民众知情的权利。法轮功学员无罪,有罪的是迫害他们的中共人员。
参与非法审判人员:
审判长:曲燕
代理审判员:李玲玲
代理审判员:李向东
书记员:张宁宁
代理检察长:夏文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