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九年五月五日,法轮功学员岳春华被非法强行押送重庆石马河女教所四大队(专门迫害法轮功的大队)。女警察陶忻指使吸毒劳教陈志、陈婷婷(北碚人因盗窃)、郑晓兰轮班的监控她,不准她上厕所大小便。早六点起床开始站到晚上深夜二点半,后又凌晨三点,上床只能躺着不准闭眼。
陈志、陈婷婷把岳春华拖到本舍室里黑磁砖处(因那时监控看不见)。两恶人将她抵在墙上,就一瓶一瓶的猛灌(用的生水和营养快线塑料瓶),嘴鼻耳都灌。一边灌水一边暴打,故意将水朝颈里倒,寒冷天气,全身的衣服湿透了,女警察陶忻还不死心,就叫两个恶人把岳春华当成拖把,一人拉一只手在地上拖,直到把地上的水拖干才暂停了行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