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七日,韦雪玲、马正兰、崔玉梅在华池县被华池县刑警队马玉民(马育敏)等警察绑架,移交华池县国保大队关押一天一夜,家属交了一千元,又转送庆城县公安局看守所非法关押九天,送到医院检查身体,结果韦雪玲身体状况不好,让交了五千元,才释放。
晚上马玉民又打电话说“那个事不行,必须再给些钱才能行,第二天(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马玉民(马育敏)、教导员还有两男两女叫韦雪玲到庆城县凯悦大酒店订一个房间,勒索韦雪玲等几个法轮功学员的钱,韦雪玲给了马玉民一千元,又付了房费、饮料费约一百八十元,费用单据被马玉民收走。